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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发布日期:2015-06-30    浏览次数:5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8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95—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0.4(3)、5.0.5、5.0.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〇〇〇年至二〇〇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规范,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10章,本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本规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10-88512998,传真:010-88513960,E-mail:tc100sjl@263.net)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参编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蓝盾世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加洪 杨国胜 施巨岭 陈朝武 周群 刘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