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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出台新政 新建小区必须配备“养老服务用房”

发布日期:2015-12-23    浏览次数:942

 新建小区要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建立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探索在社区建立为老人供餐的食堂、为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昨日,合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上原则通过《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表示,“养老”是个浩大的工程,此次《意见》的出台并不意味着给这项巨大的工程“定稿”,合肥还将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探索更多更好的方式。

新建小区必须配备“养老服务用房”

据悉,现阶段,合肥已经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75个,建成500个社区老少活动家园。

按照《意见》规定,今后凡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居住(小)区,必须按照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规划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将用房要求作为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核实验收。

探索在社区建设老年人就餐食堂

社区食堂饭菜便宜、就餐方便,受到不少居民的欢迎。现阶段,合肥已经建成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的社区食堂12个。

接下来,社区食堂的数量还将增加。根据《意见》,合肥将鼓励老年人口超过社区居住人口18%或独居老人超过50人的社区,探索建立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食堂。

到2020年,市级标准化示范社区或老年人口超过社区居民人口18%的社区,均应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高龄、失能老年人超过50人以上的社区,应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建立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圈

合肥将培育和引进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企业和机构,开展“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乐”为主要内容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卫生、紧急救援、法律咨询等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建立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社区养老机构的无缝对接,全面建立65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及计生特殊家庭失能或困难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服务。

开发适合老年人居住的住宅

合肥还将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同时还将开发老年家庭安防、医疗监测和传感系统,推广具有紧急呼救、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信息呼叫终端,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实现对老年人主要生命体征等情况的远程监测。

老年人独自在家,不用担心出现突发状况无人知晓,当身体出现不适的时候,可以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告知后方,后者通知子女,为老年人提供极大的便利。

有条件的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

根据《意见》,鼓励部分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辟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内设老年病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护理院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五年后养老服务中心等覆盖城区

合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合肥全市养老床位共有3573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9张,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将达到每千名老人45张以上。同时,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晨报记者 刘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