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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束“电子眼”,是否会影响监控市场?

发布日期:2024-03-18    浏览次数:134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其中明确要求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412月底前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电子眼的类型越来越多样化,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除了交通执法,城市管理和环境、土地监测等领域也大量启用了视频监控摄像机

世上一切事物都有利的一面也有弊的一面,电子眼也是。近年来,利用电子眼收集违法证据,成为某些地方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越来越依赖的一种手段,由此也衍生出乱罚款、个人信息保护等争议性问题。“电子眼”执法被指存在设置地点不合理、不公开,监控设备不合格、不达标,记录违法信息不规范、不告知等乱象,甚至出现了“以罚款养设备”的情况为罚款而罚款,为罚款而设置,是不可取的,应当管束。但是,确实为监管而设置,系统抓拍到违章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不但是应该的,也是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的。虽然电子眼所产生的罚款令人头疼,虽然人们对电子眼颇有微词,但是电子眼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取代的。我们很难想象,在汽车保有量如此之高的今天,如果没有电子眼,道路交通会是什么样子。

 因此具体到监控市场,《指导意见》的影响可能因多种因素而异一方面,对于那些依赖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提供服务的公司来说,政府的监管可能会增加他们的运营成本,因为他们需要确保自己的设备符合所有的法规要求。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专注于研发和提供高质量、合规的监控设备的公司来说,这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总的来说,政府对“电子眼”的管束可能会对监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具体程度还需要看市场的反应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另外由于电子在整个视频监控系统应用中的占比不大,况且不符合要求、存在问题需要拆除、整改的,只是一小部分。因此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对安防和视频监控行业的影响是有限的,反而有利于产品迭代和技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