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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综合检测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中心圆满完成国家认监委重要文件的宣贯和实施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765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认实〔2016〕33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的通知,以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国认实〔2017〕10号)的有关规定,安徽省综合检测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中心,根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了对国家认监委重要文件的宣贯和实施工作。


(会议现场)

  今年五月份,按照省局认评处的安排,对《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手册》(第一版)进行了修订,对《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手册》(第二版)进行了校对,并印制50本,分发给评审组长。

 、今年六月份,为保证《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配套表格》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7月1日前完成了配套表格的印刷成册50本,并分发给评审组长。

为保证该套新表格的顺利地贯彻实施,安徽省综合检测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中心与2017年6月27日,召开了“2017年综合检测类实验室技术评审交流会”。安徽省质检院总工黄晓华对新颁布的配套表格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列举了新表格与旧表格的不同之处,同时解答了在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达成以下意见:

1、 检验检测机构把作废标准申请资质认定,评审中心审核发现后直接删除该作废标准申请资质认定的能力,同时上报认评处;

2、 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的整改报告,需要评审组长或评审专家进行确认后才能够报送;

3、 资质认定评审组要关注技术评审流程的时效性。对于整改报告超过30天规定期限,视为不确认检验检测能力,否则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写出情况说明,并由评审组长签字确认;同时,对于评审组材料的退改和移交时间要认真记录,明确由于违背时效性规定而应负的责任。